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
予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
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
47,614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甘培忠 王琨 朱恒源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