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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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

成本,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7,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前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 号)的核准,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4 元,募

集资金总额 446,818,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

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1,051,685.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405,766,514.4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 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协定存款等,

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

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2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

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

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

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

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

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

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

过 7,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东方嘉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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