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0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 号文)核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4
元,募集资金总额 446,818,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
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1,051,685.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405,766,514.4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
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报 告 的 鉴 证 报 告 》( 瑞 华 核 字
[2017]48110016 号),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228,314.39 元,项目
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 截止2017年7月 拟置换金额
(元) 金金额 (元) 31日自有资金已 (元)
投入金额(元)
1 互联网综合
物流服务项 211,674,900 127,310,404.52 3,350,456.37 3,350,456.37
目
2 补充流动资
金 200,000,000 120,288,604.27
3 跨境电商供
应链管理项 134,890,100 81,128,702.88 2,652,389.58 2,652,389.58
目
4 医疗器械供
应链管理项 66,281,300 39,864,401.41
目
5 信息化建设
项目 61,808,700 37,174,401.32 7,225,468.44 7,225,468.44
合计
674,655,000 405,766,514.40 13,228,314.39 13,228,314.39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
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
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
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可
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偿还前期银行贷款。”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13,228,314.39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核查,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
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
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13,228,314.39 元。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
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
额为 13,228,314.39 元。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110016 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东方嘉盛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
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
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