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
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
占用资金等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为 0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1,000 万元,担保
实际发生额为 7,5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本
公司的子公司对外担保为 0 元。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 50%等违规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制关
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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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改,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会计
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三、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双方
经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合同,合同定价公允、客观,符合公平交
易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申力先生、张
科孟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关于公司现金收购唐山普林亿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增资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唐山普林亿威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
局、增强电动汽车驱控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建设、拓展业务范围,发掘新的利润增
长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公司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此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秦飞、廖爱敏、董秀琴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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