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相
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审
核,现就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经营性资金
往来,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
题。
(2)对外担保
我们经过对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资料进行审阅与讨论,认为公司能
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
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
除了为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外,无其他任
何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余额
为15,9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除此之外,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风险控制有效,
未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
2、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炜 钟晓明 杨 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