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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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7-036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并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拟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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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2、变更政策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

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至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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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修改了财

务报表中的列报,在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计入其

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

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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