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7-036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并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拟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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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2、变更政策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
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至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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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修改了财
务报表中的列报,在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计入其
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
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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