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09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 2017 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对 201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 8,960 万元。前述具体
内容分别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和 2017 年 6 月 6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 2017 年度新
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现根据公司实际日常经营的需要,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外,公
司 2017 年度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8,000 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克江先生、张顺福先生和徐
国群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实际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
计 2017 年度可能与关联方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连云港发电”)、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热电”)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2017 年度预计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号 额(不超过)
租赁业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销售商品、提供
1 连云港发电 23,000
劳务等
2 启东热电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5,000
合计 28,000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基本情况
1、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文伟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南路东侧
经营范围:电能的生产与销售(限经批准的新海发电公司划拨机
组);发电项目开发;售电服务;供热管网建设;热力销售;发电废
弃物利用的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47,361 万元;
净资产 128,649 万元;营业收入 37,007 万元。2017 年上半年的净利
润-2,71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全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西路光明巷 98 号
经营范围:蒸汽供应,电力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启东热电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1,982.39 万元;净资产 11,196.46 万元;营业收入 2,853.99 万元。2017
年上半年的净利润-224.9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与公司关联关系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为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占比 75.61%。连云港发电、启东热电均为国信
集团控股的公司,具体关系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国信集团持股比例
1 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 89.81%
2 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公
司均构成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连云港发电和启东热电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
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连云港发电 租赁业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启东热电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
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
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
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
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
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
定价依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新增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
围。公司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金额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
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
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