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 2017 年度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的相关资料,
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
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17 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苏国
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
经营的需要,公司对 2017 年度内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