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17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
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郭万达、黄瑞、张宏图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