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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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奥特迅 股票代码 00222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云虹 郑黎君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

办公地址

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电话 0755-26520515 0755-26520515

电子信箱 atczq@vip.163.com atczq@vip.163.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7,726,033.08 145,837,643.97 -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56,437.91 -8,531,308.80 11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86,793.65 -8,222,208.42 108.3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742,966.51 -124,829,944.88 64.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8 -0.0387 112.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48 -0.0387 112.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3% -1.10% 1.2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979,358,258.22 1,000,568,830.00 -2.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2,769,967.33 794,021,601.55 -0.1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3,18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欧华实业有限

境外法人 57.57% 127,003,614 0

公司

深圳市宁泰科

境内非国有法

技投资有限公 2.74% 6,046,161 0

深圳市盛能投

境内非国有法

资管理有限公 2.70% 5,945,562 0

深圳市欧立电 境内非国有法

1.23% 2,707,970 0

子有限公司 人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21% 2,671,900 0

公司

深圳市大方正

境内非国有法

祥贸易有限公 0.74% 1,621,538 0

万华强 境内自然人 0.36% 788,122 0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 境内非国有法

0.31% 679,275 0

鑫多因子精选 人

策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马智勇 境内自然人 0.29% 637,789 0

马晓兰 境内自然人 0.20% 451,899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截止本报告日,欧华实业的股东为廖晓霞女士,其持有欧华实业 100%的股份;盛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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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说明 的股东为廖晓东先生,其持有盛能投资 100%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其

持有宁泰科技 100%的股权;欧立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女士和詹美华女士,分别持有欧立

电子 80%和 20%的股权;大方正祥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詹松荣先生,分别持有大方正

祥 90%和 10%的股权,上述自然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继续巩固传统电源业务,积极开拓电动汽车充电业务。报告期内实现

营业收入 13,772.6 万元,同比下降 5.56%,实现利润总额-41.39 万元,同比增长 96.00%,实现净利润 105.64 万元,同比增

长 112.38%。

报告期内,面对目前车桩比严重不一致,充电桩整体利用率低,大小充电功率长期共存的局面,公司积极推进基于电动

汽车矩阵式柔性充电堆技术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的落地,该模式能集约资源、功率共享、即充即走、均衡布局,节省城

市公共资源,提升城市及电网安全,使公共充电模式成为一种可能。

报告期内,公司已在深圳、北京、西安、广州、衢州、南宁等地积极开展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的建设,深圳多个站点

已投入运营,为用户提供了良好的充电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以产品事业部为利润中心的独立考核制度。电源事业部负责公司传统电源业务,在整体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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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投资下降的大环境下,积极寻求应对方法,把握旧改项目资源优势,把每个项目落到实处;电能质量事业部在不断完善产品

性能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市场,有源滤波器、无功补偿装置等产品的销售局面不断打开;新能源事业部主推新能源充电设备

的销售工作,报告期内成功中标国家电网 2017 年电源项目第二次物资采购中的充电桩招标项目、广州竹山停车场等项目,

各个地区陆续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规划及补贴政策,也将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及上、下游企业的研究合作,积极推进云平台、大功率

充电(HPC)、无线双向充放电、故障录波、远程诊断、综合能量管理等的技术研究和综合应用,针对不同行业需求提供一

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不断加大对现有产品的优化升级,提升产品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申请专利 17 项,获得发明

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5 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优化内部管理。聘请管理咨询机构进入公司,全面优化绩效管理体制建设;从整体战略解码开始,

明确企业经营目标,构建企业运营重点,梳理组织构架,对岗位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在内部管控方面,继续向管理要效益,

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在信息化管理方面,继续优化业务流程,对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完善,提高管理效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1)会计估计变更

为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和实际坏账损失的发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和考核,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半年内应收账款不再计提坏

账准备,此前半年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

(1.2)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上述

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

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晓霞

2017 年 8 月 28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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