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3、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包括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5,000 万元,占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1.81%。
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联方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金额 完毕 担保
署日)
德联贸易(香港)
16,175.28 0 连带责任保证 2 否 是
有限公司
长春德联化工有
14,000.00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2 否 是
限公司
4、前述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 审议程序。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版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
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该页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
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帆 梁锦棋 黄劲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