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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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年9月15日(周五)下午2:30(参加会议的股东请

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

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3:

00 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于2017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1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披露情况:前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载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

2017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9、

2017062)。

4、公司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 2 人。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

5、特别强调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的方式表决。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计投票的议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计投票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非独立董事胡瀚阳 √

2.01 非独立董事于新伟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

2

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

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

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2 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楼

一楼大厅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张琪

(2)电话:0535-5520066 传真:0535-5520069

邮箱:zhegnquan@dongfang-china.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 2 号 邮政编码:264000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4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3: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 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3

1、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和数量 (股)。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2.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2.01 非独立董事胡瀚阳

2.02 非独立董事于新伟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4

1、投票代码: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下午 3:00,结束

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2、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

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

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3、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4、示例: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

改选,应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4.0 非独立董事选举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王××

。。。。。 。。。。。。

4.06 例:江××

5

5.0 独立董事选举 投票数

5.01 例:王××

5.02 例:张 xx

2.03 例:陈 xx

6.0 监事选举 投票数

6.01 例:张 xx

6.02 例:王 xx

6.03 例:陈 xx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

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

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

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

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 1 方式 2 方式 3 方式。。。。。。

4.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100 500 100

4.02 例:王×× 100 0 50

.。。。 。。。。。。 。。。

4.06 例:江×× 100 0 2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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