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7—6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 年 12 月 28 日,经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德豪润达”)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持有的
子公司德豪(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出售给了瑞玉中国高科技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截止目前,德豪(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怡达(香
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怡达”)。
因双方业务往来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德豪润达(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将与香港怡达(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196.84 万元(含税)。
2、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陈剑瑢回避了表决。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本公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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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制度》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德豪润达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经测算,本公司与香港怡达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 2017 年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香港怡达及其附属公司 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税)
料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怡迅(芜湖)光电科技有限 196.84 万元(含税)
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香港怡达及其附属公司 不超过 13,000 万元(含税)
(三)2017 年 1-6 月与香港怡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7 年 1-6 月本公司及子公司与香港怡达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11,625.47 万
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5月31日
3、法定代表人:陈剑瑢
4、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5 、 注 册 地 址 : Unit 608,6/F,Lakeside 1,No.8 Science Park West
Avenue,Hong Kong Science Park,Pak Shek Kok,Hong Kong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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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 出资额(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瑞玉中国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
1500 100.00%
限合伙
8、香港怡达及其附属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怡迅(芜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Inc.
100%
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9、香港怡达及其附属公司原为本公司的子公司,2016年末本公司将香港怡
达股权转让之后才成为独立的企业集团并从2017年开始编制独立的合并财务报
表。其最近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7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751,446,987.48
负债总额 691,115,133.70
所有者权益 60,331,853.78
利润表项目 2017年1-6月
营业收入 319,421,426.56
营业利润 54,086,448.86
净利润 45,727,608.43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董事陈剑瑢女士兼任香港怡达的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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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十章第 10.1.3 第(三)款的规定,香港怡达与
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将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香港怡达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制造、销售业务,业务地域主要覆盖欧美
地区的发达经济体,不从事 LED 照明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业务。香港怡达财务状况
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产品、
商品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参照现行市场价格确定。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本公司与关联方将按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
结算方式在具体订单或买卖合同中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香港怡达的采购及销售日常关联交易未签署总体的关联交易协
议,具体交易的产品数量、单价、金额另行以具体的订单或合同进行确认。
2、2017 年 3 月,本公司的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香港怡
达的子公司德豪(芜湖)照明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怡迅(芜湖)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将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的 A1、B3 厂房租赁给怡迅(芜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 5 年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19.684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香港怡达原为本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国际销售业务。本
公司为聚焦国内业务,在 2016 年底将香港怡达进行了剥离。香港怡达原在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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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的生产经营体系内,与德豪润达相关的交易业务纳入了合并报表并不构成关
联交易。本公司将香港怡达出售之后,该部分业务暂时变成了关联交易业务。随
着后续本公司董事在香港怡达交叉任职问题的解决,香港怡达与本公司的交易将
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香港怡达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亦不会
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德豪润达与香港怡达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后续将会采
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另外,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认可与香港怡达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德豪润达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与香港怡达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获得了独立董
事的认可,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解决相关人员在德
豪润达与香港怡达的交叉任职问题,尽量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香港怡达原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将其股权转让之后与香
港怡达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后续随着相关人员在本公司与香港怡达交叉
任职事项的解决,本公司与香港怡达的关联交易事项将逐步得到解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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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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