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谨慎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业务。
三、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拟在境外发行额度不超过 3 亿的美元债券提供担保,有利
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将对本
次发行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林涛 蔺会杰 闫钢军 王奋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