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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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17-022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5 号公司

301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以

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

加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7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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