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7[06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 13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进
行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 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
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
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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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
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于与企业日
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由原来计入营业外收
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
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
该项目中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 至 6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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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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