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4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总工程师李小庆先生《关

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分别计

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公司股份数的 25%,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汪宇先生持有公司 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84%,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7,500 股,高管锁定股为 202,500 股;李小庆先生

持有公司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750 股,高管锁定股为 56,25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并行权获得

3、减持期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汪宇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 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6%;李小庆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 18,7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7%;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汪宇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作为公司高管,李小庆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汪宇先生、李小

庆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汪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2、李小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电兴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