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4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总工程师李小庆先生《关
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分别计
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公司股份数的 25%,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汪宇先生持有公司 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84%,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7,500 股,高管锁定股为 202,500 股;李小庆先生
持有公司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750 股,高管锁定股为 56,25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并行权获得
3、减持期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汪宇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 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6%;李小庆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 18,7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7%;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汪宇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作为公司高管,李小庆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汪宇先生、李小
庆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汪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2、李小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