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对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17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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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河钢集团财务公司 2017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原名为河北钢铁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成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05269231XW。财务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0.00 万元,其中河钢

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2,0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00%;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 98,0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00%。

财务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10 层;法定代表人:于勇。

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

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

司债券业务资格;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

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成员

1

5 名,监事会成员 3 名。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之

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

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

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结算、财

务、劳动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

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部

稽核部门,通过设置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岗位,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

核。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

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

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相关制度,包括:《审计管理办法》、《稽

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

负债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资金头寸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

办法》、《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

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

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2

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

公司采取银行账户二级联动模式,通过银企直联方式实现资金归集、下拨结算,

财务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

如下:财务公司结算业务处理系统通过专用防火墙核心服务器、数据库、前置器

等连接至各家银行,结算业务部负责归集成员公司存款,记账及时,并严格执行

账务处理二级复核,对外付款采用经办人制单申请、计划财务部经理复核、财务

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制度,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每

日终了业务核心系统将结算数据传输到财务核算系统中,完成财务记账。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

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

外出制约机制。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并根据各类业务

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综

合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

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票据承兑业务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

办法》等制度。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止 2017 年 06 月 30 止,财务公司总资产 1,281,542.29 万元,存放同业款

项 96,364.43 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7,006.15 万元,吸收存款 953,767.81 万元,

2017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120.28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3,325.51 万元,实

现净利润 9,986.90 万元。

2、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3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 加

强内部管理,制定了《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规程》、《风险防范控制管理办法》、

《风险指标监控与预警管理办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

级划分标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

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与

河钢集团及成员单位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等 25 项管理办法。财务公司从未发

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

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

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

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

财 务 公 司 资 本 充 足 率 = 资 本 净 额 /(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12.5* 市 场 风 险 资

产)=21.45%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财务公司短期证券投资业务期末余额为 0.80 亿,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4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财务公司担保余额为 93,375 万元,不高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财务公司没有长期投资业务,不高于资本总额。

4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 0.11%,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20%。

综上,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

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17 年上半年财务公司严

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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