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其
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新创 鲁桂华 王震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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