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施光耀先生、徐衍
修先生、杨芳女士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第41条和第7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署日) 担保
2016 年 2
2016 年
宁波广博纸制 2016 年 02 连带责任 月 2 日至
03 月 29 2,640 2,114.81 否 否
品有限公司 月 02 日 保证 2018 年 2
日
月2日
2015 年 9
2016 年
宁波广博进出 2015 年 09 连带责任 月 1 日至
03 月 29 6,000 5,000 是 否
口有限公司 月 01 日 保证 2017 年 4
日
月 30 日
2017 年 5
2017 年
宁波广博纸制 2017 年 05 连带责任 月 9 日至
04 月 28 8,000 6,900 否 否
品有限公司 月 09 日 保证 2019 年 5
日
月9日
2017 年 5
2017 年
宁波广博进出 2016 年 05 连带责任 月 1 日至
04 月 28 6,600 5,000 否 否
口有限公司 月 01 日 保证 2019 年 4
日
月 30 日
2016 年 4
宁波环球淘电 2017 年 月 20 日
2017 年 04 连带责任
子商务有限公 04 月 28 4,400 2,000 至 2018 否 否
月 20 日 保证
司 日 年 4 月 20
日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子公司目
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
需。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发生额21,014.81万元,期
末担保余额17,349.11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0.02%。担保债务无逾
期情况。
3、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对外担保
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
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调整的独立意见
原公司协议约定以8,580万美元对价受让汇元通控股持有的
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26%的股权。现依照公司目前
已支付交易价格 4,600 万美元所占总交易价格 8,580 万美元的比
例将《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由 2,600 股调减至 1,394
股(调减部分的股份数量为1,206股),即公司以4,600万美元对价
受让汇元通控股持有的汇元通13.94%的股权,交易对方承诺利润以
及补偿方式均不发生变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的调整方案系交易
各方综合考虑目前国内外宏观政策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为确保
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有序实施,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交易各
方利益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的调整事项。
三、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与关联
方北京云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中新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山南云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购媒体广告资源等日常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增加系为了
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拓展新的商业机会,其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增加。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
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本次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公允
决策制度》、《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施光耀、徐衍修、杨芳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