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们对
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对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2、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均属于正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将紧密关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积极督促
公司采取措施清收应收账款,防止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存放于一汽财务存款余额 4682.94 万元,
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计算,本期相应利息收入共
计 24.83 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自一汽股份取得委托贷款余额 100000 万元,
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计算,本期利息支出
1005.94 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经公司调查、核实,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
全,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权益的情
形,公司出具的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是真实、客观的。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骏民 林东模
姚春德 何 青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