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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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中

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

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

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为 9113000005269231XW。财务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2 亿元,持股

比例为 5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8 亿元,持股比例为 49%。

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10 层;法定代表人:于勇。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业务资格;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

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成员

5 名,监事会成员 3 名。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之

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

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

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

结算、财务、劳动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

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

会负责。

(二)职责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公司按照内部牵制原则设置业务部门,明确职责与岗位,并设立独立的风险合规

部和稽核审计部内部控制部门,风险合规部作为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事中控制,

稽核审计部负责内控监督评价,并负责对违规行为考核问责。公司构建起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 “三层三道防线”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了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三个层次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

策机构,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股东会负责;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

性向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

一线部门,稽核审计部对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管控情况,以及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报告并跟踪整改,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业务

开展过程中实行三道防线控制,第一道防线为业务部门风险自我控制;第二道防

线为风险合规部在主要业务环节操作风险提示;第三道防线为稽核审计事中、事

后监督、检查。实现全员、全过程风险控制。三道防线互为补充,发挥业务流程

中三道防线合力作用,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公司稳健运行。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

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

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

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从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推进标准化管理两个管理目标出发,以公司战

略、治理结构为前提,以制度为基础,以流程控制为手段,以内控评价和监督为

保证,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编制完成《内控手册》。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

负债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资金头寸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

办法》、《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

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财务

公司采取银行账户二级联动模式,通过银企直联方式实现资金归集、下拨结算,

财务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

如下:财务公司结算业务处理系统通过专用防火墙核心服务器、数据库、前置器

等连接至各家银行,结算业务部负责归集成员公司存款,记账及时,并严格执行

账务处理二级复核,对外付款采用经办人制单申请、计划财务部经理复核、财务

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制度,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每

日终了业务核心系统将结算数据传输到财务核算系统中,完成财务记账。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

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

外出制约机制。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河钢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

不同特点制定了《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综合

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

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票据承兑业务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

办法》等制度。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 128.15 亿元,投放信贷余额 113.26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71 亿元,实现净利润 1.00 亿元。

(二)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

部管理,制定了《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操作

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规程》、《风险防范控制管理办法》、《风险

指标监控与预警管理办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标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

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与河钢集

团及成员单位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等 25 项风险管理办法。公司从未发生过挤

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

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

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

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产+12.5*

操作风险资本要求)=21.45%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 0,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公司短期证券投资业务期末余额为 0.80 亿,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4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为 9.34 亿,不高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公司没有长期投资业务,不高于资本总额。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 0.11%,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20%。

(四)本公司存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了短期借款业务。本公司作为河钢集团有

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是财务公司优先发展的战略

合作伙伴。针对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本公司制定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

和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

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四、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

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

令 2006 年第 8 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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