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河北宣工与关联方 2017 年半
年度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与监督,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该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
方当期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李耿立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