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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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5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7 日-2017 年 8 月 2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8 月 28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会议室。

6、主持人:张中炜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459,732,1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42.933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409,485,2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38.24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

表股份 50,246,9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4.692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0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66,290,9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6.1907%。

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和监事亲

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关于变更股东财务资助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0,990,4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82%;反对 47,18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1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6,243,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8%;反对 47,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7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王文卓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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