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7-05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于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在利润表
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或股东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