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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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事项),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袁国强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秘书。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

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本独立意见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发表。在发表本独立意见前,

我们核查了以下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纪

要;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格证书。

1

(三)本次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1.经审查袁国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 我们认为,袁国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袁国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并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以

下情形: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的;

(4)公司现任监事;

(5)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秘

书人选袁国强的有关资料已于本次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事项

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审议批准了聘任袁国

强为董事会秘书。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

2

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重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事

项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

独立董事(签名):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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