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7-088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7年8月21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089 号)核准,公司以 2017 年 7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双杰电气
总股本 283,371,2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5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
份。截至 2017 年 8 月 1 日止,公司实际配售股数 42,157,95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7.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1,429,392.55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858,125.21 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8,571,267.34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日
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8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配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6,912.80 6,9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3,500.00 23,500.00
合计 30,412.80 30,400.00
(二)配股募集资金运用的总体安排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
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北京市怀柔区经信委备案批
准立项,并经本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计人民币 251.39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6,900.00 251.39 251.39
合 计 6,900.00 251.39 251.39
[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本公司累计已实际支付金额。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21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鉴证
报告》(中兴华核字[2017]第010134号)。
上述置换仅限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2017年8月2日)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9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
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配
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配股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
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上述配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