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再融资事项、子公司关联

交易等相关事项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

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发

【2004】57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

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9,146.66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9.5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

额为 8,186.66 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 960 万元。

(1)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为广州市智光节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番禺支

行银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番禺支行)授信提供担保:

1)2015 年 1 月 21 日,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智光节能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担

保事项为由公司按持股比例 20%对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兴业银行

广州环市东支行、交通银行番禺支行、工商银行广州粤秀支行等银行

拟向智光节能提供 2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的 4,000 万

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担保项下受益人为中

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交通银行番禺支行、

工商银行广州粤秀支行。

2)交通银行番禺支行向智光节能提供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4,000 万元,期限 3 年。按银行要求本公司提供 20%的最高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为贷款总额的 1.2 倍,金额为 960 万元,期

限为 2015 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智光节能承诺以项目节

能收益权质押或一般保证等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

反担保协议合同编号为(2015)智光担保字 003。

(2)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为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

有限公司向香港大新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青

浦支行申请开具信用证、保函等提供保证:

1)2013 年 7 月 16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汇

复[2013]34 号”《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

批复》,同意本公司为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

保,担保项下主债务金额为港币 4,6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担保项

下受益人为香港大新银行。担保到期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

局批准,最新担保期限已延长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

2)本公司在中国银行青浦支行为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有限

公司开具港币 800 万元的保函,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3 日至 2017 年 8

月 2 日。

3)2015 年 1 月 21 日,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为其授信提供 5,000 万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均用于开

具银行保证函和银行信用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事项。

2015 年 8 月 17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外担保登记备案,

本公司为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项下

主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担保期限 29 月,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到期,担保项下受益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3)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中期流动资金借款

2,00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业务期限 3 年。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捷

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每一笔主债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本公司的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修订事项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上

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申报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建科泰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德”)由于设立

时间尚短,尚未取得原材料保税进出口手续、出口资质证书等进出口

所必须的手续,为尽快开展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科泰德与其关联主体

间发生了原材料及产成品采购销售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系科泰德设立初期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以市场

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且科泰德管理层已对未来消除关联交易及归

还往来款项作出了计划,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树民

葛定昆

田海星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泰电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