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
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 1-6 月,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关
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2017 年 1-6 月,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
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
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五、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杨亚坤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了解,杨亚坤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
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杨亚
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闻春义 刘 勇 刘子平
201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