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
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
他收益”项目列报;
3、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
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
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具体
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