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收到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
询函【2017】第45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即前期实际控制
人宋斌与实联长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实联长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实联长宜(盐
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由于目标公司未满足《框架协
议》约定的本次投资的前提条件,各方一致同意,投资者终止本次投资,各方签
订的《框架协议》友好解除并终止履行的事项,提出相关问询。公司对此高度重
视,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具体回复并公告如下:
1、请详细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协商终止本次投资的保密情况,
你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
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在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事项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信息保密制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格控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该事项公告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
2、请详细说明终止本次投资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时间、
决策内容等;2017 年 8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
复的公告》称,“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请说明前次问询函的回复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1)本次终止投资事项的决策过程如下: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21 日,公司董事长宋斌先生、董事会秘书于海龙
先生与实联长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联长宜”)董事长林伯实先生、
总经理胡白莎女士及代松廷先生就终止本次投资事项进行沟通。
双方就 2016 年 9 月 30 日签订的《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框架协议》”)
内容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实联长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
标公司 1”)、实联长宜(盐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 2”)所在
行业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目标公司 1 及目标公司 2 均未满足《框架协议》约
定的本次投资的前提条件。
2017 年 8 月 21 日,经双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书》,一致同意:
投资者终止本次投资,各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友好解除并终止履行。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
公告》称,“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
要更正、补充之处。”前次问询函的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3、本次交易终止后,你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约定了后续安排和违约处理措
施,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安排和措施,并说明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回复:
(1)由于目标公司未满足《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约定的本次投资的前提条
件,投资者终止本次投资未违约。
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与交易对方无约定后续安排和违约处理措施。
(2)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其他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