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讯方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定,作为华讯方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资事项能够充分发挥深圳方德信基金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华讯方
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德”)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
于进一步体现专业化分工,提升华讯方德的盈利能力,华讯方德将更加专注于
专业化投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讯投资”)持有华讯方德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49%,华讯方德不再纳入公司的合
并报表范围,但华讯投资保留对华讯方德投资项目的一票否决权,不会丧失对
华讯方德投资方向及项目质量的把控。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吴光胜先生、赵术开先生回避了表决,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
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年上半年,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认真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宋晏、曹健、谢维信、张玉川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