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2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 2 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2 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
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绍兴唯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拟收购绍兴唯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方案实施后,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拓宽业务承接渠道和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承接项目领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将为公司的进一步业务发展带来极大的推动作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该收购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衢州田园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
投资设立项目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为了推进衢州市柯城区花
彩小镇及通景道路建设工程 PPP 项目;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 PPP 业务发
展的需要,合资公司的成立预计对公司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设立合
资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
公司与衢州田园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四、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联方往来等情况进行认真核
查,独立董事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五、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已制定的《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
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7 年半年度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企
业赛石集团有限公司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在质量优先兼顾成本并确保完工进
度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该项目定位、品质及目标等因素,确定最终
交易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本次交易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
8,863.08 万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10.08%,该事项已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批。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建显 郭 林 赵向阳
2017 年 0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