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经审查,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
关从业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且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
独立性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澳 、赵曙明、许迎光
2017 年 8 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