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08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周一)
上午9:00时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1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1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
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内蒙古分
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更深入地拓展内蒙古地区业务市场,提高
公司在内蒙古地区的业务拓展能力,同意公司设立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
分公司,分公司拟定的相关信息如下(最终以工商核准信息为准):
1、设立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公司住所为:呼和浩特市和
林格尔县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 6 号楼 2 单元四楼东户;
2、任命尹敏杰为分公司负责人;
3、经营范围为:园林景观工程、园林绿化、石场生态覆绿工程、绿化养护、
清洁服务(不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同时依据
总公司的经营项目为总公司承揽业务。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