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园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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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09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林鸿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

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1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

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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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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