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的精神,作为广东雪莱特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00万元,详
见公司2015-091号公告《关于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
供部分担保的公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091号公告《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详
见公司2016-107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详
见公司2016-124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125号公告《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022号公告《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076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富
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其中,公司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广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4,000万元未
实际履行。
(8)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084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富
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9)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150万元,详见公司2017-085号公告《关于子公司富顺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部分授信
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15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7年6月30日)的20.2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2017年6月30日)的40.43%。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海芳 彭晓伟 朱闽翀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