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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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批准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照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批准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贝政新 陈志强 程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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