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批准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照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批准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贝政新 陈志强 程 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