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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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关于修改<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的议案》。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的制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发展趋势、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

的。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增强了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审议上述《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董事会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股东回报规划修正案》中的各项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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