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7-06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
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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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4、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进行了修订,并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
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
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
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
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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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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