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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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7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 号)核

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七台河宝

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

行价格每股 8.5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61,6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788,000.00 元后,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2 日全部到位,实际到账金额 1,323,952,000.00 元。由于发行费用

中 5,140,000.00 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318,812,000.00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 01850002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1,323,952,000.00 元,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建设项目投入资金 1,266,146,217.47

1

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元,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0.00 元,支付发行费用余款及印花税 5,799,076.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741,088.89 元(包含利息 6,734,382.36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

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公司更名,该

管理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 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

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

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6年10月20日,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已按规

2

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注销了该专户,账

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继续使用。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

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账户名

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4030120001000621)

开立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销户时结算利息一并转入龙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专

户中。

2016年11月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及龙江银行七台河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

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元

3

募集资金总额 1,323,952,000.00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5,457,846.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66,146,217.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 截至期末 截至 项目 项目

截至 年

更项 累计投入 期末 达到 可行

期末 度 是否

目,含 截至期末累 金额与承 投入 预定 性是

承诺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承诺 报告期内投 实 达到

部分 计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 进度 可使 否发

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 入金额 现 预计

变更 (2) 额的差额 (%) 用状 生重

金额 的 效益

(如 (3)= (4)= 态日 大变

(1) 效

有) (2)-(1) (2)/(1) 期 化

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

轻烃(转 - 3,423,172,200.00 3,063,908,700.00 - 75,457,846.90 1,266,146,217.47 - - - - 否 否

型升级)

项目

合计 - 3,423,172,200.00 3,063,908,700.00 - 75,457,846.90 1,266,146,217.4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根据《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更名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币 217,421,071.28 元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17,421,071.28 元

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

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2016 年 10 月 12 日、2016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3 月 6 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中。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尚在使用中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 无

4

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741,088.89 元(包含利息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6,734,382.36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支付发行费及印花税 5,799,076.00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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