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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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
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承接提供担
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金雪军
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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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参股企业进行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
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7)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孙关富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董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此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000,000 股(含 200,000,000 股)到
300,000,000 股(含 300,000,000 股),以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证监会核准的数量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00,000 股(含 300,000,000 股),
最终以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监会核准的数量及具体情况协商
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
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不作相
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
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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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方朝阳
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
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将部分内容更新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具
体详见《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方朝阳
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
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8)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方朝阳
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
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
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9)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方朝阳
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
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80)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81)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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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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