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
选人。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2、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
行了解,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1、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能
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
2、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宋衍蘅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