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7-临 03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其他收益,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上述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