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2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等没有实质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并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并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即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执行。
3、会计政策执行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按照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利润表
“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2017 年 1-6 月公司未收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规定需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也无需对利润
表“营业外收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进
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及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亦
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
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