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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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惠平主持。

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7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实现较好增长,净现金流水平、现有债

务规模均有良好改善,为更加公允、客观地体现公司价值,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

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实施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具体如下:

根据未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5,696,716.57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326,665,064.01 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期税

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本期按母公司净利润

326,665,064.01 元的 10%提取 32,666,506.40 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482,491,419.97 元 , 减 去 已 分 配 2016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66,720,000.00 元,本期末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709,769,977.58 元。

公司拟以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112,00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

东 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2.5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总 额

278,0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431,769,977.58 元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并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即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执行。

3、会计政策执行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按照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利润表

“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2017 年 1-6 月公司未收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规定需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也无需对利润

表“营业外收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进

行追溯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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