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
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
务信息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及增
长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的成果,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投资收益,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提升并改善员工住宿条件,增加员工住宿
资源,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及要求,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报告期
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亦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
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斌 曹从军 沈 毅
2017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