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增
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计
入损益的方法及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
细的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同时,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 2017 年 1-6
月份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软件产品销售实际增值税税负超 3%部分即征即退税
额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即调减“营业外收入”2017 年半年
度发生额 5,536,688.59 元,调增“其他收益”2017 年半年度发生额 5,536,688.59
元。该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