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9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林洺锋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表决
的董事 7 人。会议以现场表决加通讯方式表决审议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7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102)。
2、以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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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3、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
4、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
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为深入拓展江苏省照明业务的节能改造工程,公司全资子公司洲明(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洲明”)拟使用自有资金500万美元出资设立全资孙公
司:连云港星洲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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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04)。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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