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旨在
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跃光 郁文贤 朱雪珍
2017 年 8 月 28 日